竹聯「明仁會」囚虐逼死詐團成員 主嫌等6人二審加重判刑
2025/11/12 20:4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竹聯幫「明仁會」囚虐逼死詐團成員,高院對6名成員加重判刑。(記者楊國文攝)
竹聯幫仁堂明仁會雙和分會分子黃秉森、楊竣祺、鄭向恩等人,懷疑余姓男子私吞詐欺款項180萬元,將余男拘禁4天,持電擊棒等物凌虐及捆綁,余男不堪受虐從8樓廁所窗戶爬出,隨後墜樓死亡,一審依「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等罪,判楊男等6名成員1年10月至8年6月徒刑,檢方和楊男等人均上訴,高等法院今加重改判6人2年至8年9月徒刑。
去年6月間,余男墜樓及壓傷路人林女手部,原本以為單純的墜樓死亡案,經檢警追查,發現起因於黃男為首的明仁會分子,涉犯集團性的詐欺犯罪,並懷疑余男侵吞180萬元詐欺款項,6月22日由杜姓男子(通緝中)設局,把余男拐到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2段1棟大樓的8樓據點。
黃男等人沒收余的手機,命令脫去衣物、只著內褲,再以橡膠條、電擊棒及徒手毆打等方式施以凌虐,還有人在旁錄影,打完後拿衣服套住余男頭部及膠帶捆綁,帶到小房間拘禁。
余男被迫向親友籌錢,黃等人得手15萬元仍不罷休,同月25日晚間,已遭拘禁96小時的余男,從小房間廁所的窗戶爬出,卻墜落地面,全身多處骨折,送醫途中死亡。
檢警查出墜樓真相,逮捕黃、楊等人,到案者起初推說是金錢糾紛,經檢方詳追,查出眾人是懷疑余男私吞詐欺款才設局拘禁、凌虐,最後疑「逼死」被害人,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組織罪、刑法強盜及三人以上共同對被害者施以凌虐而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等罪,起訴黃男等6人。
新北地院依「結夥3人以上強盜罪」等罪,判楊男等6名成員1年10月至8年6月徒刑,其中黃男判8年6月最重。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認定黃男等6人對被害人余男殘酷凌虐,且拘禁多日,即使其家人已匯款並同意擔任車手還錢,黃男6人仍不讓余男離開,才會發生墜樓死亡意外,一審判刑過輕,將6人刑度全部加重,改判2年至8年9月徒刑,其中黃男重判8年9月,刑責最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