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婆自費4000元向姪孫買票投侯友宜 傳一則簡訊判刑2年
2025/11/12 11:3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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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71歲徐姓姑婆,為了支持國民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侯友宜,於去年1月總統大選前1週,用LINE傳訊息給徐姓姪孫,請求姪孫和其妻子「投給侯友宜好嗎?回去給你4000元,不要對外說」,遭人檢舉賄選;徐婦到案坦承犯行,台北地院認為她犯後態度良好,且僅對2名親人行求賄賂,犯案情節與影響層面尚非嚴重,情輕法重符合「情堪憫恕」減刑條件,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行求賄賂罪,將她輕判2年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姑婆須為一通簡訊付出昂貴的代價,緩刑的附帶條件是交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20萬元,並接受5場次的法治教育課程,沒收或追徵未扣案的4000元賄款、犯案工具的手機1支,並宣告褫奪公權3年。
判決指出,71歲徐婦為了幫侯友宜增加得票數、順利當選,萌生自費行求賄賂的犯意,於2024年1月6日,在她的台北市住處傳LINE給徐姓姪孫:「這次我希望你跟婷(姪孫之妻名)投給侯友宜好嗎?謝謝您,姑婆只想投給下一代可以平安的過日子」。
姑婆換行接著寫道:「柯文哲一人黨,選上了,處事很難,經濟更糟糕」;再換行說:「賴清德愛台毒,台灣太危險不安定,拜託你喔」,最後補上關鍵一句「回去給你4000元,不要對外說,謝謝你,合十」等語。
姪孫對於姑婆的請求未置可否,只回了一個微笑貼圖,沒有答應也沒拒絕。事後有人持螢幕截圖向台北市刑警大隊檢舉姑婆涉嫌賄選,北市刑大報告台北地檢署偵辦,徐婦被通知到案後自白坦認犯行,北檢起訴。
北院認為,行求賄賂屬行賄者單方面的表意行為,不以對方允諾為必要,徐婦雖然只傳送文字訊息,尚未交付賄款,即使姪孫只回覆微笑貼圖、尚未允諾,徐婦仍構成行求賄賂罪,法官指出賄選是敗壞選風的主要根源,扭曲民意的真實性,影響選舉的公正性與社會風氣,徐婦所為實有不該,應予譴責。
此罪的法定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合議庭審酌她試圖買票的影響層面、情節尚非嚴重,行求對象只有1人,金額不高、規模不大,科以最低刑期仍顯「情輕法重」,顯可憫恕,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判處2年徒刑,並給予緩刑3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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