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肇事司機過失傷害罪起訴變無罪 法官:鑑定過失違背現實
2025/11/07 21:2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屏東李姓司機駕駛救護車肇事,涉嫌過失傷害罪,被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落幕。(記者鮑建信攝)
屏東李姓司機駕駛救護車與轎車相撞,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則認為事故鑑定報告有違現實狀況,他已注意車前狀況,維持無罪判決,全案落幕。
屏東地檢署指出,2022年1月5日傍晚,被告李男駕駛救護車,沿路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駛經潮州鎮萬年路口,與陳姓婦人駕駛轎車相撞,車內蔡姓少年受傷,據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指李男為肇事次因,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屏東地院開庭勘驗監視畫面,及有關證人和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後,認定救護車進入路口,被陳車前方撞擊,實在無法防範,認定罪證不足後,檢方不服上訴指出,救護車雖然有優先權,但進入路口前,「未注意車前狀況,未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要求改判有罪。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救護車進入路口已減速,除沒有檢方所指「猛然往前衝」外,並指車禍鑑定結果,於法無據,甚至與現實狀況有違,仍然判決無罪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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