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小樹」當店名被告侵害商標權 台南知名早午餐這原因判無罪
2025/11/06 21:3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台南知名「小樹早午餐」被控侵害「小樹食堂」商標權,法院審理認兩者設計差異明顯、消費者不致混淆,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記者王捷攝)
台南市心藝樹早午餐負責人黃姓女子,因使用「小樹早午餐」名稱,被控侵害「小樹食堂」商標權。檢方認為兩者名稱近似,恐造成消費者誤認,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消費者不致混淆,判黃女無罪。
告訴人曾男在2018年註冊「小樹食堂」商標,指定使用於餐廳、茶飲等類別,黃女在2021年10月12日以「小樹早午餐 Little Tree Brunch及圖」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智財局以與「小樹食堂」近似為由,駁回第43類餐飲服務部分,但第29類食品項目獲准,核發專用期間至2032年5月15日。
檢方主張,黃女明知商標已被註冊仍持續使用,涉違商標法第95條第1項第3款。但黃女認為,今年7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在案民事訴訟中獲判不構成侵權,行為未造成混淆或誤導,主張沒有侵權故意,使用過程未攀附或混淆他人品牌。
法官指出,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該要從一般消費者整體觀察的角度出發,若商標的主要印象、外觀及觀念皆有差異,難認為近似。
黃女使用的商標屬圖文並列的複合設計,「小樹」僅為通用詞彙、識別性弱,而主要識別部分為圖形構圖。而且,雙方指定使用的商品類別雖有部分重疊,但用途與市場不同,一般消費者難以誤認為同一來源,檢方所舉證據不足以排除合理懷疑,未達有罪判斷標準,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判決黃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