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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男PO文問「蔣萬安何時發2萬」 信義警認造謠送辦法官不罰

    2025/11/05 15:5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台北市王姓男子今年7月底在網路社群發文「蔣萬安什麼時候發兩萬?」被信義警分局認為造謠移送,士林地院裁定不罰。可抗告。而地方是否普發超徵稅金,台北市長蔣萬安(見圖)表示,錢和責任都在中央。(資料照)

    台北市王姓男子今年7月底在網路社群發文「蔣萬安什麼時候發兩萬?」被信義警分局認為造謠移送,士林地院裁定不罰。可抗告。而地方是否普發超徵稅金,台北市長蔣萬安(見圖)表示,錢和責任都在中央。(資料照)

    台北市王姓男子今年7月底在網路社群發文指稱「台北超徵收539億、每個人可以領到2萬、蔣萬安什麼時候發兩萬?」等語,被台北市信義警分局認為造謠,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王男是在發表政治評論,不致影響公共安寧,裁定不罰。可抗告。

    信義分局移送指出,王男於2025年7月29日下午2時許,在社群軟體「脆(Threads)」發文,內文指出「台北超徵收539億、每個人可以領到2萬、蔣萬安什麼時候發兩萬?」「國民黨喊普發一萬就沒看過你們下標題,這是假訊息、現在每個跑出來說普發四萬是假訊息」。

    王男又稱:「梗圖早上一出,婆婆媽媽公公四處信以為真,蔣萬安跟盧秀燕也是馬上回應,半天翻一次頁、這麼好用還不用」等。警方認為王男發文前未經查證事實,涉犯社維法散布謠言,移送士林地院裁處。

    士院法官認為,所謂「散布」者,乃散發傳布於公眾之意,行為人主觀上須有將「明知為不實事實」仍散布於公眾的目的,客觀上則須以語言、文字捏造不實事實,以謠言的方式呈現,再散布於公眾,且謠言的內容須「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的情形,才構成開罰要件。

    法官指出,王男張貼的文字內容,應僅是對普發現金的時事進行評論,涉及政治性言論自由,自應採嚴謹的標準看待,縱使他的言論會使不同政治立場的人感到不快,也不致影響公共安寧,不符違反社維法的要件,裁定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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