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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子角頭「陳老師」討債殺人逃亡24年 判囚15年定讞

    2025/11/05 11:3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北市社子角頭「陳老師」陳來發。(資料照)

    北市社子角頭「陳老師」陳來發。(資料照)

    多年前混跡台北市社子的65歲角頭「陳老師」陳來發,26年前指揮手下開槍並自己持開山刀,砍殺欠債的陳男21刀致死,陳來發犯後隱姓埋名逃亡24年被緝獲歸案,士林地院、高等法院皆將他判處15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陳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1999年12月10晚間7時許,陳來發與兩名手下,赴台北市社子島某卡拉OK向欠債的陳男討債,陳來發持開山刀恐嚇,另一身分不詳男子拿出手槍指向對方,陳來發指示「開下去」射擊數槍,陳來發也持開山刀揮砍陳男21刀,犯案後逃離,陳男送醫2天後身亡。

    陳來發犯案後遠走他鄉,隱姓埋名、沒固定住所,還不敢讓兒子叫他「爸爸」,晝伏夜出,就算出門也盡量步行、騎腳踏車,以免遇警方臨檢,身上也從不攜帶任何證件,小心翼翼躲藏24年。

    警方後來獲報稱,陳來發以為已逃過法律追訴期(實為舊法殺人罪的追訴期30年、新法已改為永久),於是又重返社子島一帶,常跟朋友到一家越南小吃店喝酒聚會,警方2023年12月趁他再次現身時逮人,檢方依殺人罪將陳起訴。

    陳來發僅坦承到場協商債務,否認殺人,士林地院依證人證述及現場勘查報告等,認定陳男喝令共犯開槍,自己持開山刀揮砍21刀致傷重且大量失血,且逕自離去,未施以救護,導致傷者醫後仍不治,犯罪手段惡性重大。

    而陳來發犯案後隨即逃逸藏匿,經檢方通緝長達24年才被查獲,審理時又將殺人犯行推卸給他人,始終未向被害人家屬道歉或賠償,毫無悔意,依殺人罪判刑15年。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皆維持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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