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夢中磚牆、天花板崩落!苗栗夫妻遭砸重傷 改建包商判賠216萬
2025/11/05 09:0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
苗栗縣一對吳姓夫妻買了一棟中古透天,找來江姓男子改建,結果夫妻倆入住3年多後一晚,睡夢之際,遭崩落的磚牆、天花板等砸傷。圖為天花板崩落示意照,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苗栗縣一對吳姓夫妻買了一棟中古透天,找來江姓男子改建,結果夫妻倆入住3年多後一晚,睡夢之際,遭崩落的磚牆、天花板等砸傷,吳妻更是全身多處骨折重傷。夫妻倆提告向江男求償,江男雖稱工程內容是遭吳男父親要求變更;但苗栗地院法官調查,江男又擅自拆除超過吳父要求的範圍,不能以此卸責,判賠夫妻倆共216萬餘元。
吳姓夫妻主張,江男承攬其房屋改建工程,於進行2樓敲除牆體作業時,未依契約及估價單內容將2樓隔間牆體全部敲除,保留上方約1/3部分磚牆。夫妻倆2010年底入住,於去年2月3日凌晨在2樓臥室熟睡時,遭崩落的未敲除之上方磚牆,連同天花板等砸傷。
吳男頭部及全身多處挫傷流血,吳妻則是右側股骨粉碎性骨折移位、雙側骨盆腔骨折、尾椎骨折、頭部及多處挫傷流血不止,後續多次住院、診療,且長達數月無法自主下床工作,也受有極大之精神創傷。2人提告向江男求償140萬餘元、630萬餘元。
江男則辯,施工期間大多是吳父在施工現場指示及監工,是吳父指示不要全面拆除該隔間牆,只要拆除下方的2/3部分;工人有告知吳父會有安全疑慮,但吳父仍堅持,不能歸咎於他。
惟法官進一步調查發現,雖吳父有指示更動拆除工程內容,使得牆面從全部拆除變成部分拆除,但江男為利裝設管線,又再擅自多拆除了2尺,認江男不能因此免責。
至於賠償金額,經法官就醫療費、看護費、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各項審理,認江男應支付吳男9萬餘元、支付吳妻206萬餘元,其餘超出部分,不予准許。
苗栗地院判處改建工程包商江姓男子,應支付吳姓夫妻共216萬餘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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