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越南帶豬肉粽入境遭罰20萬元未繳 貨車機車遭查封
2025/11/04 12:30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
陳姓屏東縣民積欠罰款,貨車被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現場查封。(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提供)
陳姓屏東縣民從越南攜帶豬肉粽入境,遭裁罰20萬元卻未繳,經送強制執行,貨車、機車遭查封辦理分期後仍未正常繳納,最後扣押其薪資按月繳款,才在今(2025)年7月繳清。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表示,陳姓義務人2020年3月自越南攜帶豬肉粽入境,未申請檢疫,遭裁罰新臺幣20萬元,後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於同年11月移送屏東分署強制執行。
屏東分署收案不久後至義務人住居所現場執行,查封其名下所有貨車與機車各1輛,查封後,義務人立即至屏東分署就所欠19萬6000元罰鍰辦理分期繳納,但後因未正常繳納而被廢止分期,還積欠15萬7000餘元,最後由屏東分署於2022年5月起按月扣押義務人對第三人薪資債權的部分金額,每月繳納3700餘元,才在今年7月繳清罰鍰。
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表示,因近日非洲豬瘟疫情疑似再起,屏東分署將持續優先加強執行非洲豬瘟裁罰案件,主動調查義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後迅速執行,並積極至義務人住居所在地現場執行,包括查封動產及不動產等執行作為,強力督促義務人從速繳納;必要時限制出境或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以伸張政府公權力,展現全面落實執行非洲豬瘟案件的決心。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從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及其他豬類產品入境者,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屏東分署現所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多由中國大陸或越南攜帶含有豬肉製品入境而遭裁罰。屏東分署為嚴防非洲豬瘟入侵,維護國人食品安全,再次提醒民眾千萬別鬆懈,並提醒民眾海外親友入境時莫帶豬肉製品,也不要郵寄豬肉製品包裹,以免受罰,一同守護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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