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轉傳小女友裸體性影像給網友共賞 少男與父母判賠50萬
2025/11/02 19:38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裸體示意圖。非新聞事件人物。(歐新社檔案照)
1名未滿18歲的A姓少男與同樣未滿18歲的B姓少女交往時,少男要求女友自拍裸體性影像、以手機通訊軟體傳給他看。少男竟把女友的性影像轉傳給多位網友「共賞」、還辯稱是女友傳給他看、說是要讓他開心的!少女事後得知此事身心受創、怒告男友。台南地院判少男與其父母須連帶賠償50萬元給受害少女。
B姓少女控訴,2024年12月間,A姓男友以LINE、MESSENGER傳訊息要求她拍攝裸體的性影像供其觀賞,她就用手機自拍裸露胸部與下體的性影像,傳送給男友觀看。2025年1月間,男友竟把她的隱私性影像傳給IG上多位網友一起觀賞。她直到同年4月才知道性影像遭男友散布,為此身心受創,要向未成年的男友與其父母連帶求償100萬元。
A姓少男辯說,女友以LINE傳訊說「你應知道我傳這些照片的用意,是讓你開心給你看看」,顯示他並未要脅或引誘女友傳裸照給他看;縱然他有把女友未露臉的性影像傳給幾位網友觀看,但有告知網友勿將這性影像外傳。女友也說這些性影像看不出是她本人,他侵害女友的隱私權情節輕微,女友求償過高。
台南地院民事法官審指,A男散布女友性影像的犯行,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這不法行為已侵害女方的隱私權,造成少女身心嚴重受創,情節重大。因為未成年的A男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非無識別能力,其父母對A男疏於教育監督不得侵害他人的隱私權,父母也有賠償責任,考量A男與B女兩人仍是高中生、A男雙親的工作收入與社會地位等條件,判A男與其父母須連帶賠償50萬元給B女,此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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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姓少男涉把同樣未滿18歲的B姓小女友裸體性影像轉傳給其他網友共賞,台南地院判A男與其父母須連帶賠償50萬元給B女。(資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