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教練伸狼爪 被害女隱忍10多年後提告 確定要進牢籠
2025/11/01 14:59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跆拳道教練對小四女伸狼爪,女子10多年後提告,台中地院判處1年6月徒刑,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某國小跆拳道教練,2007年起對加入跆拳道隊當時僅10歲的女童小芸(化名)有好感,竟先後7次在樓梯間、男廁、練習室倉庫、飯店等處,對她擁抱、親吻、觸摸胸部、拉手觸摸生殖器,小芸2024年在DCARD論壇發文控訴教練犯行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教練坦承犯行,並當庭道歉,法官依7個猥褻罪判刑,合併應執行1年6月,並不予宣告緩刑。
中檢起訴表示,這名任職台中某國小的跆拳道教練,2007年小芸就讀小四時,加入學校的跆拳道隊,沒想到教練當年就在學校地下室練習教室旁樓梯擁抱、親吻她;隔年某天在1樓男廁,教練擁抱、親吻小芸,並脫掉她上衣、內衣,觸摸及親吻胸部,還抓著小芸的手,隔著褲子觸摸他的生殖器。
此外,2008年5、6月間小芸國小四年級下學期某日,在地下室跆拳道練習教室內倉庫,教練擁抱、親吻小芸,又脫掉小芸上衣、褲子及內衣,觸摸小芸胸部及陰部外側,並抓著小芸的手,伸進內褲觸摸他的生殖器。
2008年6月7日,教練帶隊前往桃園比賽,晚上入住桃園某飯店,又利用與小芸同房的機會,伸手進入內褲,觸摸其陰部外側;隔天下午趁前往桃園某國小比賽時,在車內親吻小芸及觸摸她胸部。
接著2010年2月底某日,教練又在地下室跆拳道練習教室旁樓梯間,擁抱、親吻小芸,此次行為經他人檢舉,學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曾進行調查,教練並和小芸父母和解賠償40萬元,證實有進行猥褻行為。
小芸多年後在DCARD論壇發表貼文,控訴教練多次擁抱、親吻或觸摸其身體,還曾數次試著讓她握住教練生殖器的不堪行為。
台中地院審理時,該名教練坦承犯行,並當庭向小芸道歉,法官審酌2010年間曾以40萬元和小芸父母達成和解,但和小芸因調解條件差距過大無法達成和解,依7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刑,各判決7月到8月不等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6月,不予宣告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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