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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議言行不只一樁!曾罵乘客「下賤」 打高中生公車司機被起訴

    2025/10/24 13:28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
    毆打學生的劉姓司機,也曾罵乘客「下賤」,被檢察官公然侮辱罪嫌起訴,最後判無罪。(記者謝武雄翻攝)

    毆打學生的劉姓司機,也曾罵乘客「下賤」,被檢察官公然侮辱罪嫌起訴,最後判無罪。(記者謝武雄翻攝)

    桃園客運劉姓司機因追打黃姓高中資優班學生引起社會關注,事實上,劉姓司機去年6月6日開車時也因質疑林姓乘客未告知付款方式逕行入座,雙方口角爭執,劉竟對林姓乘客說「你這麼下賤」、「那不是下賤」,案經桃園地檢署以公然侮辱罪起訴,簡易法庭法官從寬認定,劉姓司機講這些話只是個人修養問題,判處無罪。

    檢調調查指出,劉姓司機於去年6月6日上午7點20分許,駕駛桃園客運公車,在行經桃園市區時,因不滿林姓乘客未告知付款方式逕行入座,與林姓乘客發生口角爭執,竟在大庭廣眾、車上乘客得共見共聞之情形下,對林姓乘客侮辱稱「你就是犯賤、下賤」等語,檢察官認為該語足以貶損林姓乘客人格,依公然侮辱罪嫌將劉姓司機起訴。

    劉姓司機於庭訊時坦承有於案發當日向林姓乘客表示「你這麼下賤」、「那不是下賤」等語之事實,但他主觀上不是對林姓乘客講話,是受到驚嚇和影響才說這些話。

    判決指出,按個人語言使用習慣及修養本有差異,有些人之日常言談確可能習慣性混雜某些粗鄙髒話(例如口頭禪、發語詞、感嘆詞等),或只是以此類粗話來表達一時之不滿情緒,縱使粗俗不得體,亦非必然蓄意貶抑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尤其於衝突當場之短暫言語攻擊,如非反覆、持續出現之恣意謾罵,即難逕認表意人係故意貶損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是就此等情形 亦處以公然侮辱罪,實屬過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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