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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家》白沙屯媽祖進香也「揩油」! 前通霄鎮長陳漢志收賄12罪判49年8月

    2025/10/21 19:03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
    前通霄鎮長陳漢志。(資料照)

    前通霄鎮長陳漢志。(資料照)

    無黨籍苗栗縣前通霄鎮長陳漢志,鎮長任內利用公所經辦通霄海水浴場太陽能光電標租案,向業者索賄107萬元,更一審判10年。檢調查出,他另於鎮內道路改善、治山防災、反光鏡等大小工程向廠商索取回扣,連辦理白沙屯媽祖進香民俗文化活動也要「揩油」,再被苗栗地院依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12罪,各處4年到4年半不等之刑期,共計49年8個月。

    陳漢志當選通霄鎮長後,於2018年12月25日上任前,即透過後聘任為鎮務顧問的「白手套」黃晏樂,向工程顧問公司林姓負責人表明「如有意參與公所工程競標,須按標案得標金額15%交付賄款」,獲林姓負責人同意,於隔年2月至7月間得標的8個採購案,分別交付5萬至35萬元不等,共計82萬元,分由黃晏樂、公所秘書陳志豪收取後轉交。

    2019年通霄鎮上級核定治山防災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採購案,陳漢志派陳志豪與黃晏樂與有意承包的趙、陳2人「接洽」,且供不具投標資格的兩人借牌投標,得標收賄10萬4000元。

    另,全國宗教盛事白沙屯媽祖進香前夕,通霄鎮公所辦理進香民俗文化活動恭候白沙屯媽祖聖駕起駕行之有年,陳漢志也派陳志豪向2019年得標廠商要求兩成回扣,後談定12萬元。同年度春季農特產品宣導活動,陳漢志讓好友得標並收10萬元回扣。

    此外,2019、2020年的通霄鎮道路反射鏡等設施維護及設置工程採購案,陳漢志向業者各收4萬、3萬元。陳於通霄鎮立納骨塔3樓擴建的二期內裝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採購案,更把得標廠商找到鎮長辦公室「談價碼」,事後廠商開車把16萬餘元送到陳家。

    陳漢志對於被控的工程收賄案坦承,但對白沙屯媽祖進香民俗文化活動及春季農特產品宣導活動,否認有叫陳志豪去索賄,但法官依據其他證人證述,不採信其辯詞。

    圖為當年媽祖起駕出發時盛況。(資料照)

    圖為當年媽祖起駕出發時盛況。(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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