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打工遭店長侵犯 正妹隱忍20年怒告全家便利商店
2025/10/15 11:3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高中時打工遭店長侵犯,正妹隱忍20年怒告全家便利商店卻踢鐵板。示意圖(資料照)
在高雄經營兩間超商的田姓加盟主,趁總公司安排女高職建教生到店裡實習時,竟狂吃小女生豆腐,還拿出手銬控制女學生,事後賠100萬獲輕判緩刑,新聞曝光後,另名高中時期打工也曾遭田男伸狼爪的正妹,想起自己20年前也受害,怒告全家便利商店和田男求償100萬元,但因已過法律追溯期,被法官判敗訴。
判決指出,2022年8月暑假期間,高職生小琪(化名)在學校和超商總公司安排下,到田男經營的超商實習,小琪才上班沒幾天,田男竟起色心,趁她工作時三度伸出狼爪;小琪事後向師長求援並報警處理後,田男被逮時坦承犯行,並趕緊和小琪和解,承諾會賠100萬元,還當場拿出40萬元當前金,剩下的60萬元分12期,每月賠小琪5萬元,法官考量雙方已和解,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性騷擾防治法、強制等罪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
新聞曝光後,另名高中時期打工也曾遭田男伸狼爪的正妹小花(化名),想起自己20年前在全家便利商店打工時,也曾被田男從背後抱住,並不斷揉捏胸部,還虧她說「原來你還是有胸部的嘛!漂漂亮亮的一個女生幹嘛學人家把頭髮剪的那麼短呢?」,還差點在店裡被田男硬上。
小花看到看到關於「超商實習遇色老闆」的新聞後,透過司法判決系統查詢,確認新聞中的被告就是當初侵犯她的田男,小花獨自帶著傷痛走過將近20年歲月,多年不願踏入全家便利商店,不敢與男性獨處,不敢輕易相信男性,更不敢跟男性太過靠近,她認為當年自己有向全家總公司投訴過此事卻未獲回應,因此怒告全家和田男求償100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發現小花犯是在2005年遭到侵犯,但遲至 2024年1月才具狀提告,已逾2年請求權時效,因此駁回小花之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