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重犯保外就醫再犯案 矯正署修法增加科技查訪、縮短返監日期
2025/10/15 11:59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
法務部矯正署現已修法,保外就醫受刑人需接受科技查訪,且返監時間將縮短。(記者吳昇儒攝)
強盜性侵重刑犯江昱賢因病獲准保外就醫,5月中狀況好轉,新竹監獄依規定通知他到地檢署報到、回監服刑,他卻趁公文往返空窗期再次犯案,性侵強盜2女。法務部矯正署近期已修正「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除增加保外就醫受刑人需隨時接受科技設備等方式查訪外,也規定保外就醫結束,需於「7天以內」報到返監。
江昱賢因觸犯強盜性侵案件,被判處19年8月確定,原先在新竹監獄服刑,但因其身體狀況不佳,經醫師評估後,認定需保外就醫,否則有下肢癱瘓危險。江男經治療後,理應於今年6月3日返監,卻遲遲未到,直至6月9日竹監通報新竹地檢署,江男未返回監所服刑。
新竹地檢署依法傳喚、拘提、通緝江男,但他卻趁公文往返期間,一日性侵兩名女子。竹監、竹檢均強調本案處理過程合乎規定,但卻出現空窗期,疑有法律漏洞,引發各界熱議。
法務部調查後認為,處理過程雖無違反規定,但相關人員處理過程中確實有怠忽情事,造成無辜民眾受害,確有疏失;此案也凸顯出相關法規有漏洞,需修正改善。矯正署近期則對「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提出修正,修正該辦法第7條規定,保外醫治受刑人「應主動與監獄保持聯繫,定期回報,並隨時接受監獄以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方式察訪,不得無故失聯」。監獄得要求要求保外醫治受刑人,需定期向監獄回報訊息,並隨時接受監獄以智慧型手機等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方式查訪,強化督管。
此外,也修正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受刑人保外醫治期間屆滿、經廢止保外醫治、病況已治癒或改善時,監獄應指定7日「以上」之期日,以書面通知受刑人至指定之檢察署報到返監執行,修正為縮短至7日「以內」,避免江昱賢案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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