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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役軍人帶未滿16歲女學生摩鐵嘿咻 下場慘了

    2025/10/07 08:25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現役軍人帶未成年女學生到摩鐵「嘿咻」,女學生母親得知提告,陪賠錢台中地院還判刑1年,緩刑3年。(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一名現役軍人帶未成年女學生到摩鐵「嘿咻」,女學生母親得知提告,陪賠錢台中地院還判刑1年,緩刑3年。(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現役軍人「阿民」(化名)去年2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未滿16歲的女學生,去年3月載到一間汽車旅館,在她同意下兩人發生性行為,女方母親事後得知氣炸提告,阿民自知理虧坦承認罪,台中地院法官考量阿民沒前科,且和女學生母親達成和解,依現役軍人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判決指出,阿民(化名)去年2月初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尚在念書,未滿16歲的少女,並在去年3月19日下午5點多,到她學校附近騎機車載她到南屯區的一家汽車旅館投宿,兩人並在裡面發生性行為,少女母親事後得知氣炸到警局提告,警方依妨害性自主進行偵辦。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阿民坦承犯行,並有路口監視器和汽車旅館截圖,以及銀行刷卡明細、少女性侵驗傷診斷書等證據。

    法官認為,阿民是成年人,罔顧少女仍是身心發育未臻成熟的少年,而對少女進行性侵,對她身心發展造成重大影響,所為不足可取,不過念及無前科,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已與少女母親達成調解,少女母親也答應給予緩刑宣告,主觀惡性尚非重大,依現役軍人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緩刑期間並要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緩刑期間禁止對被害人實施不法侵害行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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