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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鴛鴦淪車手重判! 男應執行13年 刑度直逼殺人罪

    2025/10/05 00:18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
    圖為警方查獲詐騙面交金額,示意圖。(資料照)

    圖為警方查獲詐騙面交金額,示意圖。(資料照)

    彰化縣46歲詹姓臨時工,與從事看護的曾姓妻子,都曾因毒品入獄,出獄後竟共同轉戰詐團擔任「取簿手」與車手,兩人在全台犯下近百起案件,曾女犯44案判刑51年8月,應執行7年8月;詹男犯53案,合計判58年5月,應執行13年,刑度之重堪比殺人罪。

    刑事局去年11月曾破獲越南籍詐團車手案,兩名阮姓犯嫌分別被判12年6月、10年2月,引發量刑是否過重的討論。不過依據司法院「事實型量刑資訊系統」統計,近年地方法院對「普通殺人罪」的平均量刑為13年3月,詹男的刑度已直逼殺人重罪標準;而曾女的刑度,亦比「持刀搶劫」等加重強盜罪的平均刑度7年4月更重。

    判決書指出,詹男與曾女是夫妻,兩人於2022年底加入詐騙集團,曾女負責到超商領取被害人寄出的提款卡與存摺,再交由詹男轉交上游,並一同前往各地提領贓款。後來曾女被逮後,詹男一度被台北地檢署發布通緝,有家歸不得,流落公園過夜。

    不過詹男在逃期間仍繼續行騙,2023年3月假冒投資公司「外派經理」,在新北市向被害人面交詐取200萬元現金,另在台北市偽造投資公司收據,騙走80萬元。不僅如此,他甚至將歪腦筋動到妻子與前夫所生女兒身上,2023年2月受曾女委託,歸還女兒的郵局金融卡及密碼,他卻違背信任,把郵局帳戶轉交詐騙集團,致使親人帳戶淪為犯罪工具。

    全案經各地法院審理,曾女因涉44起詐欺案件,由台北、彰化、高雄三地法院合計判刑51年8月,由台北地院定應執行刑7年8月;詹男涉53起案件,由台北、彰化、新北、士林、高雄五地法院共判刑58年5月,彰化地院裁定應執行13年,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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