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大貨車擦撞未停車被控肇逃、吊照,這裡由法官信了判免罰
2025/09/14 11:04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台中吳姓司機去年開營業貨運曳引車擦撞車輛卻未停車處理,員警依肇逃開罰3千、吊照,法官認為因車身長,為察覺碰撞並非不可能,判決原處分撤銷。(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吳姓大貨車司機,去年開營業貨運曳引車半拖車行經烏日區時,左後側車尾擦撞隔壁車道停等的曳引車,卻未停車處理,警方開罰3千元,並吊扣駕照1個月,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驗影片,認為吳男當時正在轉彎且車身長,沒有察覺碰撞到對方並非不可能,且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無法舉證證明,吳男有肇事逃逸的故意,判決原處分撤銷。
吳姓大貨車司機,今年1月18日早上8點多,開著營業貨運曳引車行經台中烏日區環河路3段與台74線南下匝道口,欲右轉台74線時,左後側車尾擦撞停等於左側車道的1 輛自用曳引車的右側後照鏡及部分車身,不過肇事後仍駕車離開現場,經對方司機報案後,警方依肇逃開罰3千元,並吊扣駕照1個月,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吳男表示,並不知道車輛有擦撞對方車輛,並無逃逸故意,主張原處分撤銷。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勘驗事發過程行車紀錄器畫面,發現當時對方車輛因停等紅燈暫停於左側車道,吳男行走在右側車道,並綠燈右轉,右轉彎前車輛車身均位於右側車道內,並未過於靠近對方車輛;不過右彎時,左後側車尾不慎擦撞對方車輛右前方後照鏡與部分車身,吳男肇事仍緩慢右轉彎而離去現場。
法官認為,營業貨運曳引車的車身甚長,其左後側車尾擦撞對方車輛時,車頭已經右轉彎,從駕駛人角度恐難以察覺碰撞;又吳男車頭與所拖載的半拖車內部並未相通,且該路段是高架道路,交岔路口處有伸縮縫,又是大型車輛,吳男稱其沒有聽見碰撞聲與喇叭聲等,並非不可能;且聲稱當時要煞車注意後車輪有無進入匝道,並非無依據。
法官認為,因被告的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無法舉證證明,吳男有知道肇事而逃逸的故意,原處分有違誤,判決原處分撤銷,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