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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隱私權?男子貼住鄰居大門貓眼百餘次 法院裁罰1萬1

    2025/09/13 13:59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
    黃男今年1、2月間擅自用貼紙,將鄰居家的大門貓眼貼住67次,新竹地方法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黃男6000元;沒想到,黃男3月間又用貼紙貼36次,法官再罰黃男5000元。(記者廖雪茹攝)

    黃男今年1、2月間擅自用貼紙,將鄰居家的大門貓眼貼住67次,新竹地方法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黃男6000元;沒想到,黃男3月間又用貼紙貼36次,法官再罰黃男5000元。(記者廖雪茹攝)

    黃姓男子認為鄰居家的大門貓眼正對自家拍攝,侵犯其隱私權,今年1、2月間擅自用貼紙,將鄰居家的大門貓眼貼住67次,讓鄰居備感困擾,覺得侵害其財產及有礙觀瞻,憤而提告,新竹地方法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黃男6000元;沒想到,黃男3月間又用貼紙貼36次,鄰居再度提告,法官再罰黃男5000元。

    判決書指出,黃男在今年3月9日至29日期間,以張貼貼紙方式,將鄰居大門的貓眼貼住,合計共36次,讓鄰居不勝其擾。黃男辯稱,鄰居的貓眼設備及感應燈正對他家大門拍攝,他想要保護自己的隱私權。

    法官調查發現,黃男此舉已不只一次,今年1月21日到2月27日間,他同樣張貼貼紙在鄰居住處的大門貓眼上,37天合計共67次,警方獲報製作筆錄後移送法辦,法院裁定處罰鍰6000元。

    法官認,被黃男縱使認為跟被害人有貓眼設備及感應燈是否有對著其住所大門爭執,自應循合法、正當且理性方式尋求解決,而非可任意張貼貼紙在被害人住處大門貓眼。且於短短20日內共計36次,以時間之密集及頻率之高,在在可見顯然踰越一般社會大眾所容許的合理範圍,已擾及被害人的居家安寧秩序,堪認黃男所為確達到滋擾住戶的程度,且已侵害被害人財產而有礙觀瞻,至為明灼。因此裁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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