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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安局前組長劉冠軍涉侵占密帳1.9億 二審仍認定逾25年追訴時效判免訴

    2025/09/07 14:04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
    國安局前上校劉冠軍。(資料照)

    國安局前上校劉冠軍。(資料照)

    曾任國家安全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劉冠軍因職掌「奉天專案」秘密經費,竟涉嫌挪用公款辦理定存等方式,侵占1.9億元公款孳息,劉則於2000年偷渡出境。一審法官認為該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判處免訴,檢方認為他另涉投敵罪,時效計算有誤,高院則認定本案已逾25年追訴時效,仍判免訴,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中指出,該案主要是針對劉冠軍涉陸續挪用公款辦理定存及短報利息方式,侵占基金公款孳息,但當中並不包含檢察官上訴理由中所提及的涉犯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等罪嫌。

    高院法官認為,本案與投敵等罪嫌其犯罪行為模式態樣、時間、地點及所侵害法益等事項,並不相同,難認定二案有何原因結果的牽連關係。基於不告不理的控訴原則,法院無從一併審判,否則即有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明顯違背法令。

    但一審部分確實有些數據有誤,應予以更正,包含開始偵查時間為2003年4月29日,該案提起公訴時間與實際係屬法院期間應扣除6日,應更正為4日。此外,本案追訴權時效一審誤載為已於2025年2月24日完成,應更正為同年4月21日。

    高院審理後認定,一審以檢察官就本件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2款規定,對劉冠軍諭知免訴判決,並無不當,應予維持,日前判決駁回檢方上訴,仍判免訴,全案仍可上訴。

    據悉,檢方指控劉冠軍利用其出納組長身分,掌握秘密經費「奉天專案」基金,得知該基金未納入正常控管機制內,竟挪用公款,套取利息入袋。

    全案緣於,原為國家安全局總務室上校組長劉冠軍,職掌秘密經費,知悉經費收支並未納入正常內控機制,涉嫌陸續以挪用公款辦理定存及短報利息方式,侵占基金公款孳息達新台幣1億9000萬餘元。2000年9月3日,劉冠軍涉嫌攜帶機密資料從新竹搭乘漁船偷渡出境投敵,前往中國後被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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