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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錢讓她攻讀博士!女講師回校僅8個月閃辭 馬偕專校怒告

    2025/08/19 10:44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馬偕護專三芝校區。(資料照)

    馬偕護專三芝校區。(資料照)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黃姓專任女講師,依契約以公假進修取得博士學位後,卻未履行約定的六年返校服務義務,僅工作半年即離職,校方依約求償逾11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契約有效,但違約金額偏高,判黃女及其連帶保證人黃男應連帶給付8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女自2018年起以「公假進修」身分攻讀博士學位,期間仍領取薪資及研究補助。雙方契約明訂,教師完成學位後須返校服務6年,否則須支付違約金,包含依未履行服務年限計算之金額及進修期間薪資2倍等。黃女雖於2023年6月順利取得博士學位,卻在2024年1月底辭職,距離應履行的6年義務仍剩5年4個月。

    馬偕醫專指出,黃女提前離職,僅服務約8個月,已違反契約約定。依契約,黃女及其連帶保證人應負全額賠償責任,以保障學校對人才培育的投資不致受損。學校還強調,該違約金額並非隨意擬定,而是依進修補助、薪資及教學投入比例計算,旨在確保契約效力與教育資源合理使用,請求賠償110萬1835元違約金。

    黃女則主張,進修契約屬「定型化契約」,內容由學校單方面擬定,限制其工作自由,違反勞動基準法及憲法保障的職業選擇權;且她在進修期間並非完全脫離教職,仍須授課及承擔行政業務,學校並未實際付出額外成本,不應再以「二倍薪資」方式加重違約責任,且違約金金額高達百萬元,明顯過高,依法應予酌減。

    合議庭審酌後認定,進修契約雖屬附合契約,但規範目的在於確保學校人力培養,並不違反公平原則,違約條款有效。

    法官考量,黃女已另行支付部分違約金,且實際情況不致造成校方重大損害,故依民法酌減金額,改判連帶賠償8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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