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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審理旁聽不准筆記 台中地院:不影響法庭秩序、會對法官宣導

    2025/08/01 19:04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台中地院針對記者旁聽是否能「記筆記」,今天回應指出「宜予容許」,將持續對法官宣導。(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院針對記者旁聽是否能「記筆記」,今天回應指出「宜予容許」,將持續對法官宣導。(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庭,今天公開審理洪姓男子涉嫌殺人罪與殺人未遂罪,依法令規定,這是公開審理庭,允許旁聽,且不禁止抄寫審判過程;不料,審判長唐中興卻要求記者只能聽、不要「抄寫」引發質疑。台中地方法院下午指出,旁聽人(含記者)於不影響法庭秩序下「記筆記」,「宜予容許」,法院將持續對法官宣導。

    台中市霧峰區32歲洪姓男子,去年中秋節與年長他近20歲李姓女友分手,但洪男積欠李女10多萬元與金飾一批,李女委託朋友鄭男和高男到洪男住處討債,雙方一言不合,洪男拿起家中一把刀子,刺入高男胸口、大腿多刀,高男送醫不治,鄭男也身中多刀送醫。

    台中地檢署依殺人罪與殺人未遂罪起訴洪男,由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時,洪男指自己不認識高、鄭2人,對方一開口就要錢,他是在恐慌之下揮刀。

    就在審理時,審判長唐中興告訴旁聽席(含記者席)的記者請勿「抄寫」,記者質疑,「抄寫」或「記筆記」並未干擾秩序、也不是錄音照相或錄影,法庭旁聽亦不禁止「記筆記」。唐中興並未詳述理由,僅說「請尊重」。

    台中地方法院下午針對「本院法官制止法庭旁聽筆記」回應指出,「法院組織法」與「法庭旁聽規則」等規定,法庭內禁止大聲交談、鼓掌、喧嘩、向法庭攝影、錄音、吸菸、飲食等干擾秩序的行為,但不影響法庭秩序的情況下「記筆記」,台中地院認為「宜予容許」。台中地院強調,將持續對法官宣導訴訟指揮應留意的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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