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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機密會議帶手機 上尉偵潛官被記過翻案遭駁回

    2025/08/01 08:4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海軍李姓上尉偵潛官攜帶手機,參與機密會議被記過,打官司翻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記者鮑建信攝)

    海軍李姓上尉偵潛官攜帶手機,參與機密會議被記過,打官司翻案,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記者鮑建信攝)

    海軍反潛航空指揮部李姓上尉偵潛官,違反規定攜帶手機,參加機密會議被記過,他不服打官司翻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海軍懲處依法有據,判決駁回。

    據了解,2023年12月14日上午,海軍反潛航空指揮部李姓上尉偵潛官,在非禁制區營區會議室,未經上級核准,攜帶智慧型手機參與有關機密等級會議,被單位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記過1次。

    李員不服指出,他是在休息時間,才將手機攜入會議室,且手機安裝有智慧型手機自動化管理系統(MDM),並無違規事實。況且,會議室外未設置電子阻隔儀器,也未設置集中臨時物品存放櫃,不符合國軍通訊器材管理要點,因此開會地點並非機敏處所或機敏會議室。

    他又說,縱使有違規應屬初犯,應予檢束、罰薪,不包括記過,要求法官撤銷懲處。

    高高行開庭調查,李員參加單位機密會議結束後,站起來時手機自夾克口袋掉落地面,並未如其辯休息時間攜入,判決他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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