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過4次!頭髮剪太慢她火大告設計師性騷 法院這樣判
2025/07/17 23:01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因頭髮剪太慢起爭執,小美怒告「一起睡4次」的美髮師性騷擾;法院認為兩人關係親密,報案時機又發生在吵架當下,判無罪。(記者王捷攝)
只因剪髮耽誤小美(化名)的行程,她翻臉怒告「一起睡4次」的好友、林姓美髮師性騷,台南地院認為2人當天一起睡、一起吃飯,報案時機又發生在剪髮後爭吵當下,難以確定林男有主觀犯意,因此判處無罪。
美髮師林男與小美熟識多年,曾數度共宿、發生性關係,去年9月晚間,兩人一同出遊、打球、吃消夜,最後入住台南某間民宿同一房間、同床共眠。檢方主張林男在房內擅自環抱小美並親吻鎖骨,意圖性騷擾而得逞,所以提起公訴。
林男坦承擁抱,但自稱與小美兩人互動曖昧,曾擁抱牽手甚至發生性行為,否認有強行或冒犯意圖,翌日2人仍共進早午餐,告訴人還到他經營的髮廊剪髮,並由他接送返回民宿補眠,完全沒有感受到對方有反感或抗拒。
法院審酌告訴人證詞及雙方LINE對話紀錄後指出,檢方所指「親吻鎖骨」行為僅見林男自白,小美在庭上則明確表示「從頭到尾沒有親到我的鎖骨」,現場也無其他證據補強。
雖然小美稱曾拒絕林男肢體碰觸,但法院認為關鍵在於報案動機與時機,小美證述,當日剪完頭髮因林男拖延,導致她行程被耽誤,雙方在髮廊發生爭執後,要求林男陪她到警局報案。
法院指出,性騷擾的行為要違反對方意願,造成心生畏怖、冒犯或人格尊嚴受損,並非一切肢體接觸都是犯罪,林男與小美互動密切,這次是2人第四次共宿同床,沒辦法排除林男是過去經驗誤認小美同意碰觸,檢方也未提出強力證據,因此判處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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