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沒拉好繫繩咬傷女狗友 男飼主觸過失傷害罪判拘30日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吳男拉好繫繩,導致愛犬傷人,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吳姓男子去年5月19日出門遛狗時,沒拉好繫繩,愛犬直接撲向陳姓女子飼養的柴犬。陳女為了保護柴犬,慘遭吳男的狗咬傷。雙方因對醫藥費等賠償金沒有共識,無法達成和解,吳男被控涉犯過失傷害罪。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吳男拉好繫繩,導致愛犬傷人,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案發當日下午,吳姓男子出門遛狗,卻沒戴防咬口罩,行經基隆市基金一路135巷21弄時,見陳女的柴犬也在路上,犬隻直接掙脫吳男手中的繫繩,衝向柴犬。
陳女擔心愛犬遭襲,用身體護住牠,阻隔2隻狗,並動手制止,自己卻被咬傷手臂、腿部。
事後雙方因為醫療費用支出協調不成,陳女便對吳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檢察官偵訊後,依法將吳男起訴。
法官調查,依照陳女傷勢照片及醫院、診所診斷證明書佐證,認定陳女是被吳男飼養的犬隻咬傷;因吳男帶狗外出未牢牢看緊犬隻,導致他人受傷,認定他犯過失傷害罪。
法官認為,吳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曾有多次支出陳女就醫費用,考量其犯罪動機、過失程度、陳女傷勢程度等,判處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