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遛狗沒拉好繫繩咬傷女狗友 男飼主觸過失傷害罪判拘30日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吳男拉好繫繩,導致愛犬傷人,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吳男拉好繫繩,導致愛犬傷人,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記者吳昇儒攝)

    2025/07/06 13:5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吳姓男子去年5月19日出門遛狗時,沒拉好繫繩,愛犬直接撲向陳姓女子飼養的柴犬。陳女為了保護柴犬,慘遭吳男的狗咬傷。雙方因對醫藥費等賠償金沒有共識,無法達成和解,吳男被控涉犯過失傷害罪。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吳男拉好繫繩,導致愛犬傷人,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案發當日下午,吳姓男子出門遛狗,卻沒戴防咬口罩,行經基隆市基金一路135巷21弄時,見陳女的柴犬也在路上,犬隻直接掙脫吳男手中的繫繩,衝向柴犬。

    陳女擔心愛犬遭襲,用身體護住牠,阻隔2隻狗,並動手制止,自己卻被咬傷手臂、腿部。

    事後雙方因為醫療費用支出協調不成,陳女便對吳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檢察官偵訊後,依法將吳男起訴。

    法官調查,依照陳女傷勢照片及醫院、診所診斷證明書佐證,認定陳女是被吳男飼養的犬隻咬傷;因吳男帶狗外出未牢牢看緊犬隻,導致他人受傷,認定他犯過失傷害罪。

    法官認為,吳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曾有多次支出陳女就醫費用,考量其犯罪動機、過失程度、陳女傷勢程度等,判處吳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