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月收4萬幫應召女補充保險套、潤滑液 判刑8月

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潘男觸犯圖利容留性交等3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潘姓男子以每個月4萬元代價,受雇於應召集團,負責在現場補充保險套、潤滑液等性交易必需品,媒介應召女攬客,並將收到的「血汗錢」分潤交給公司。警方今年4月破獲該應召站,當場逮捕潘男,依法將他移送法辦。台北地院近日審結,認定潘男觸犯圖利容留性交等3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潘男去年才曾在基隆犯下妨害風化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卻不思悔改,重操舊業,再次擔任應召站現場工作人員。
台北市萬華警分局破獲該應召站時發現,共有台、泰籍服務女子,屋內也搜出保險套3 批、潤滑液15瓶、保險套4 盒,並逮捕潘男。
潘男犯後坦承犯行,檢察官則依圖利容留性交等3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理後認為,潘男媒介同一名女子與多人從事性交易,應以一罪論;但媒介不同女子,應認為該行為可分且具有獨立性,故本案3名女子所為3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分別判處潘男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