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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因強姦、強盜服刑20多年 大樓保全再犯案起訴延押2個月

    台北地院認為,葉男罪嫌重大,裁定8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記者吳昇儒攝)

    台北地院認為,葉男罪嫌重大,裁定8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記者吳昇儒攝)

    2025/07/06 11:2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63歲男子葉大有年輕時曾犯下強盜、強姦案,被判處20多年徒刑。2020年5月14日出獄後,違規擔任大樓保全。未料,葉男鎖定年輕女住戶,強迫與對方發生性關係,還拍下裸照,事後女方對葉男提告。今年5月,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台北地院認為,葉男罪嫌重大,裁定8月1日起延長羈押2月。

    檢警調查,葉男曾犯下強盜、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刑,當時被重判15年,假釋出獄後,隔年又犯下強盜案件,被判28年徒刑。再次假釋出獄後,竟擔任保全人員,鎖定年輕女子利用機會靠近對方,再強迫對方與自己發生性關係,更拍下裸照。此外,葉男疑似為了事後脫罪,要求被害女子與自己拍下貼臉照,試圖製造2人在交往的假象。

    被害女子被性侵後心神不寧,精神壓力極大,被同事發現異狀後追問,方知此事,鼓勵她要報警,最後將葉男逮捕偵辦。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訊時,葉男否認犯行,表示兩人曾經交往,也拿出事先準備好的貼臉照試圖脫罪,檢察官並未採信,依法將他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檢警從查扣的手機中,可以發現他曾拍下被害人的裸照、影像,罪嫌重大,所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有高度逃亡可能,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雖該案已經言詞辯論終結,然並未判決確定,為確保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認定葉男仍需維持羈押處分,故裁定自今年8月1日起再延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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