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鎮代會主席陳春朝告鎮代洪慶田散播不實言論打壓選情 判決出爐

東港鎮民代表會。(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東港鎮民代表會主席陳春朝因不滿本屆鄉鎮市民代表選舉期間,同為候選人的鎮民代表洪慶田在網路散布攻擊他的言論,意圖使人不當選,東港區漁會資深幹部郭仲山還轉貼洪的言論,打壓他的選情,於是提告控訴洪、郭2人違反選罷法,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洪、郭2人言論並非全然無據故意捏造,屬合理評論範圍,判洪、郭2人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慶田於111年11月間在其Facebook社群網站個人首頁張貼標題為「起底陳春朝爛事糗事報你知」貼文,抨擊陳春朝擔任鎮代主席期間對地方社團活動補助經費額度因派系不同而有差別待遇,且過去受東港區漁會支持而當選鎮代,卻在本屆鎮民代表選舉期間以文宣抨擊東港區漁會,恩將仇報,這樣的人不能信賴。
陳春朝認為洪慶田在網路上的公開貼文,是意圖使人不當選的不實言論,郭仲山還刻意轉貼、散播該言論打壓他的選情,洪、郭2人已違反選罷法,決定提告。
屏東地院檢視洪慶田貼文內容、東港鎮代會部份出庭作證的鎮代說詞及相關卷證後,認為洪、郭2人發表的言論均非無憑據,或故意捏造的事項,主觀上難認有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言論的犯意,與選舉罷免法第104條第1項所定「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要件不符,應予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