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框」小姐出場被控性侵 法官依這理由判他4年

陳姓不動產經紀人被控把小美框出場性侵,被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徒刑。(情境照)
〔記者林嘉東/新北報導〕陳姓不動產經紀人前年到酒店消費,被控把酒店小姐小美(化名)「框」出場,卻將小美帶回家性侵得逞;陳辯稱是兩情相悅下發生性關係,後因小美向他索討性交易費不成,才挾怨報復他。新北地院審理時,酒店主管證稱,小美只有陪酒,沒有做S (做性交易)等證據,認為小美雖被陳「框」出場,不代表願意與陳發生性行為,依陳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
判決指出,陳男於2年前父親節當天凌晨2點到台北市松山區一家酒店消費,點了小美坐檯陪酒,並框下小美當晚上班時段至上午8時許;清晨6時許,陳請酒店的代駕開他的車,載他與小美返家;途中,陳在抵達小美住處後,轉要求小美陪他回家,代駕員將陳再抵住處後,陳再要求小美陪他上樓,小美下車前告訴代駕員:「等一下等我」,隨後陪陳上樓,未料上樓後,慘遭陳性侵得逞。
小美遭性侵後報警、驗傷,檢方認定陳涉犯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法院審理時,陳辯稱,他與小美是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後因小美向他索討性交易費不成,才對他挾怨報復。代駕員證稱,酒客框小姐出場之後去旅館,如果小姐跟客人已經講好做S,就會直接到飯店或住家,就不會跟他說「等一下等我」等語。
法官因此認定,小美當天並未與陳約定為性交易,加上小美的主管等人也證稱,小美沒有在做S,加上小美遭性侵後向友人求助時,充滿驚恐、害怕,醫院驗傷單也證實她的處女膜破裂,依陳犯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