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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騙國中女裸拍+性交易 男子判刑4年8個月

    苗栗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個月。(資料照)

    苗栗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個月。(資料照)

    2025/06/21 18:08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黃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一名未滿16歲國中少女,以可以出資替少女買專輯、買包及耍苦肉計,分別誘使、強迫少女自拍裸露照片、自慰影片供他觀賞,還與少女發生性交易,並將期間與少女的私密互動照片、影像保存在手機,被苗栗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個月。

    判決指出,黃男於去年7月11日,以LitMatch交友軟體結識被害少女,以可出資替少女購買專輯、包包等物為由,接續引誘少女自行拍攝裸露身體照片及自慰影片等傳送供觀賞。

    黃男接著於去年7月18日,以少女不顧他感受、只專注前任男友、沒有被信任等詞,強迫少女與他視訊裸聊並脫衣自慰供觀覽。隔天,黃男隨即對少女提性交易,獲少女同意後,2人在土地公廟前發生性行為,黃男事後給付少女2000元。

    因黃男把與少女間的私密互動照片、影片,甚至雙方性行為的過程,都完整地保存在手機裡頭,因此他東窗事發被警查獲時,全成了鐵證。

    法院審理,認黃男犯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製造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犯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2年。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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