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酒駕判刑!男子又酒駕微型電動二輪車撞死人 國審判7年10月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縣翁姓男子曾因酒駕被判刑6月確定,不料去年8月15日下午,喝完保力達藥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嘉縣嘉36鄉道一處電桿前撞死人,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全案由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今天一審判刑7年10月,可上訴。
嘉義地院表示,此案發生在去年8月15日,翁男在新港鄉一處工地內喝藥酒後,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回家,當天晚間6點11分,他騎車在嘉36鄉道東往西至鄉道松梅12分14電桿前,因酒後注意力下降,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撞及一名民眾,警方到場發現,翁男酒測值每公升0.91毫克,遭撞民眾送醫後不治死亡。
國民法官法庭審理時,審酌翁男有2014、2018年酒駕前科,因酒駕被判刑6月,2021年4月間判刑確定,10年內再犯酒駕,然而犯後坦承犯行,肇事後留在現場等候警方到場,坦承是肇事駕駛,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全數賠償,及被害民眾在車道內為肇事次因等,判刑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