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錢莊抬棺逼債 A被害人求償千萬、法官判賠B被害人30萬

2男抬棺抗議,被害人求償30萬元,法官准許。(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賴男、詹男均從事殯葬業,兼營「地下錢莊」,若債務人不還錢,便抬棺材、撒冥紙到被害人家中抗議,以此方式獲得42萬7000元,2名被害人報警抓人,其中A男以自己和家人受到驚嚇,要求賠1000萬元,雙方協商破裂;B男則循法律解決,法官以重利罪判賴、詹6月、4月徒刑,民事部分應付給B男30萬元。
A男說,他跟被告不認識也無冤無仇,被告竟跑到他家抬棺抗議,他母親已經90幾歲,有重聽、失明、心臟也不好,到現在還會害怕,此事鬧到村裡人都知,對他造成很大的困擾,害他與母親都很丟臉,兄弟姊妹也都不敢回來,他要求賠償1000萬元,雙方協商破裂。
B男不滿住家被抬棺抗議,報警處理,賴、詹被依重利罪判處6月、4月徒刑,至於民事判決部分,判決書指出,賴、詹均從事殯葬業,兼營融資業務。賴與B男是朋友關係,B男的父親罹口腔癌及太太要做月子餐沒錢,便向賴借錢,利息是雙方約定,但後來B男沒有還錢,便用恐嚇、毀損財物之方式討取債務。
但法官表示,被告2人與原告有金錢糾紛,卻未思以正當合法途徑解決,竟前往原告住處撒冥紙、擺放棺材,致原告心生恐懼,認其生命及身體有遭受危害之可能,造成原告受有精神痛苦。考量被告的財務狀況應以賠償原告3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