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判8年定讞高院當庭羈押 「必翔」前董事長蔣清明淚灑法庭

高院認定必翔前女董事長蔣清明有逃亡之虞,當庭下令收押。(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生產電動代步車聞名的必翔實業前董事長蔣清明,涉炒作必翔股票獲利數千萬元,高等法院更一審依證交法判刑5年。高院懷疑蔣清明可能逃亡可能,今下午傳訊她出庭,蔣清明堅稱絕不可能逃亡,合議庭評議時,傳來另案涉證交法判8年,已駁回定讞,高院當場裁定蔣清明應予羈押,蔣清明當庭淚灑法庭、哽咽不已,庭後立即收押看守所。
高院今天下午傳訊蔣清明出庭,是考量蔣女另案二審依證交法判8年案,雖已上訴最高法院,僅被限制出境、出海,但將於今年9月1日屆滿,而蔣女涉嫌2014年起炒作必翔股票,更一審雖判決5年(本案)且上訴最高法院,但因直到去年9月已屆滿5年的上限規定,以致蔣女在「本案」中未被限制出境,因此緊急傳蔣到庭。
蔣女主張,絕不可能逃亡,律師主張,本案部份,高院若認為有必要,建請限制住居即可,但高檢署主張蔣女有高度逃亡可能,建議高院施以更高強度的電子腳鐐監控其行蹤。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吳麗英、受命法官黃玉婷、陪席法官陳銘壎原本諭知休庭10分鐘進行評議,但罕見休庭近30分鐘,極不尋常。
高院合議庭復庭後,告知蔣女,依最新判決消息,她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判8年的證交法炒股案,今天下午已被判決定讞,近期檢方將執行蔣女入獄。
另外,今天審理的本案部份,雖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但本案部份在高院事實審已判她5年徒刑,考量最高法院是法律審,預期將來本案部份判有罪的可能性高,當庭諭知,蔣女因涉證交法第171條高買證券罪、罪嫌重大,加上最法院今天下午已將蔣女另案證交法判刑8年定讞,已提高蔣女逃亡可能性,考量蔣女資力豐厚,有境外居住、生活能力,並考量台灣四面環海,偷渡並非難事,認定蔣女有逃亡之虞,當庭下令將她羈押。
蔣女瞬間落淚、哽咽,拿起面紙不斷捩淚,一度哭出聲音。蔣女表示「我的年紀這麼大,能逃去那裡?」並稱她沒有他國護照,只有中華民國護照,絕不可能逃亡。退庭後,法警戒護蔣女步上囚車,她因情緒激動仍不斷哽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