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有關司法公開透明」公聽會 引發專家學者熱烈討論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日舉行「法院組織法有關司法公開透明修正立法之探討」公聽會,立委莊瑞雄主持會議。(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行「法院組織法有關司法公開透明」公聽會,討論透過立法採行法庭活動公開播送的必要性等議題,找許多法界專家學者進行討論。反對的學者指出,直播會影響公眾審判,鑑定人、證人也可能遭受到批判,且個資可能外洩。支持的學者則指出,法官有裁量權,若認為案件不適合直播時,可以決定不予開放。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學務組長蔡元仕指出,直播時偵查內容、手法可能會外洩,且可能淪為全國最大的秀場,若有心人士想要散布不良的理念,殺了人之後,透過直播法庭就成了殺人者的佈道大會。雖然法官有裁量是否直播的權力,但若選擇不公開,反而會讓人覺得這場判決結果不可信,影響司法公信。
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黃鼎軒於公聽會中表示,公開審理的目的是避免密室裁判,目前已經開放民眾旁聽,也會在庭內錄音、錄影,已達到目的;而公開直播可能會侵害隱私權、人格權,影響國民法官的心證,且參與者有人身安全的疑慮。鑑定人恐被有心人鎖定發洩,人身安全可能招致威脅,難以獲得證人、鑑定人的協助,造成被害人的二次傷害等問題。
也有反對專家稱,目前開放旁聽可控,但在直播的狀況下不可控,影片一旦上網,無法回收,恐造成永久傷害;若法案沒問題,為何要逕付二讀?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形下,建議暫緩修法,避免出現輿論審判,不要讓鏡頭決定正義的樣貌。
支持開放直播的學者雲林科技大學科法所教授楊智傑則表示,其實美國各州都有開放申請直播,而美國最高法院也裁定沒有證據證明公開直播會影響判決結果;歐盟國家最注重個人隱私,但也是有條件的開放直播。像強尼戴普的誹謗案,也有直播。至於審判時是否要直播?法官有裁量權,若覺得不合適,可以選擇不要直播。
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也指出,我國的蘇建和案也曾庭外轉播,而美國知名的佛洛伊德案也有媒體轉播,判決對證人跟當事人會有影響嗎?好像也沒有影響。法庭直播可以完善程序正義,但反對直播的人,可以講出100個論點、支持的人也可以講出100個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