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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4月大男嬰嗆奶未即時送醫 保母過失致死判刑1年

    王姓保母未即時將嗆奶4個月大男嬰送醫,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判刑1年。(記者張瑞楨攝)

    王姓保母未即時將嗆奶4個月大男嬰送醫,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判刑1年。(記者張瑞楨攝)

    2025/06/11 14:4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王姓保母受陳姓男子委託,照顧4個月大兒子,男嬰有先天性心臟病,王女於2022年2月18日上午發現男嬰異常,雖聯繫父親陳男,但沒有將男嬰進一步送醫,至中午發現男嬰沒有生命跡象,送醫已無法挽回,死亡主因是嗆奶,台中地院審理時,王女否認過失致死,宣稱都有告訴陳男,法官卻認為她疏忽、「違反注意義務」,與男嬰死亡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王女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從2022年2月起,受陳姓男嬰父親委託照顧男嬰,她知道男嬰僅4個月大,呼吸系統尚未發展成熟,又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肺浸潤等疾病,同年2月18日上午近9時許,王女餵男嬰喝奶時,發現男嬰不停喘氣,且臉色蒼白,上午10時05分聯繫父親陳男未果,同日上午10時30分陳男回撥,要求王女拍攝男嬰喘氣影片給他,父親觀看後,請王女持續觀察。

    至當天上午11時36分許,王女發現男嬰發燒,雖將此事告知父親,並要求父親帶男嬰就診,但王女未對男嬰施以必要的緊急救護措施,亦未將男嬰送醫救治,同日中午12時50分許,王女發現男嬰無呼吸、心跳,雖於中午12時51分許撥打119報案,將男嬰送往醫院急救,於到院前已無自發性呼吸、血壓及心跳,雖經實施心肺復甦術等處置,仍於下午1時57分許急救無效,宣告死亡。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女否認有過失致死,她辯稱自己沒有不注意,所有的事情都有告訴父親,都是父親陳男指示,父親看完影片說,「以前常常這樣,叫我先觀察,如果不行就叫救護車,真的很不對的時候,我就叫了」,律師辯護說,王女對男嬰死亡,無客觀預見可能性,無違反注意義務,亦無違反作為義務。

    法官認為,王女違反客觀注意義務,且違反注意義務與男嬰死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法醫相驗及解剖結果,男嬰死亡之因,除了先天疾病外,嗆奶是男嬰呼吸衰竭而死亡原因之一。

    法官強調,王女知悉男嬰有先天性心臟病等疾病,更應注意避免嗆奶,照護更須仔細、警覺,於身體發生異狀時,應立即施以必要的緊急救護措施或送醫治療,王女案發當日上午近9時許餵奶時,已發現男嬰餵不太進去,邊喝邊喘,臉色蒼白,雖有電聯並拍攝影片予父親,之後又發現男嬰發燒,告知父親「比較不蒼白了,可是好像發燒了」,之後即再未聯繫父親,直到中午12時42分許發現男嬰沒有呼吸、心跳,始撥打119送醫,王女疏忽未盡注意與防止男嬰死亡,違反客觀注意義務至明,應負過失致死罪責,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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