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女戀變調狠心潑油燒死女伴3歲女 她哽咽:承擔一切責任

鄧姓女子(左)不滿和女伴游女分手,竟潑汽油縱火燒死游女3歲女兒,一審依殺害兒童罪判刑20年,高院今辯論終結,定7月2日宣判。(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游姓女子與小她4歲的鄧姓女友前年鬧分手,游女要求鄧女搬離同居處,鄧女不滿潑灑汽油縱火,不僅使自己與游女被燒傷,還燒死游女的3歲女兒,一審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判刑20年、恐嚇罪拘役59天;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鄧女哽咽表示會承擔一切責任,並對游女表達歉意,但游女不願和解,定7月2日宣判。
檢警調查,游女、鄧女相戀交往時,同住在游女位於大溪區住處。前年2月7日上午9點,該處3樓加蓋鐵皮屋驚傳火警,游女(31歲)的父母當時正在附近工作,聽到消息衝回救出全身多處燒燙傷的游女,消防隊員獲報趕來救火,救出同樣全身多處燒燙傷的鄧女,然而游女的3歲女兒被救出時,已明顯死亡。
檢警查出,游女與鄧女交往期間,曾因前男友廖姓男子來探視3歲女兒起爭執,當時鄧女就曾恐嚇要燒死游女全家;鄧女前年1月26日前往加油站以寶特瓶購裝汽油,返家後至游女父母房內潑灑汽油,經游女質問,鄧女傳訊稱「對,我要把你家炸了!」隨後鄧女將剩下的汽油藏在3樓倉庫內。
案發當天上午,鄧女欲查看游女手機被拒而爆發激烈爭吵,游女要求鄧女搬出,鄧女一氣之下卻拿出事先藏放裝在寶特瓶的汽油在房間內潑灑,並以打火機點燃而燒死游女3歲女兒。
案發後,警方派員在鄧女就醫過程中實施戒護防止她逃亡,前年3月2日鄧女出院後被移送檢方偵辦,檢方聲請羈押獲准,依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罪起訴。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鄧女坦承縱火造成游女受傷及游女3歲女兒死亡,並表達悔意及道歉,但游女等家屬均無意和解,也不原諒鄧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鄧女20年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