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主管養小三 前妻PO照痛罵渣男被判刑

竹科主管養小三,前妻PO照痛罵渣男被判刑。(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竹縣王姓女子恨竹科主管夫張男養小三而拋妻棄子,憤而在臉書等社群張貼張男照片與個資,痛罵渣男還說「歡迎大家拿雞蛋見渣男,竹科主管外遇搬到小三家!歡迎大家來看戲!」新竹地院法官遺憾王女未能理性溝通,好聚好散,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將她判刑4月。
法官調查,去年2月離婚的41歲王女,前年4月訴請休夫,先生張男在去年1月也訴請休妻,在離婚事件訴訟過程中,得知張男與某不詳女子一起前往新竹縣竹北市某餐飲店消費,懷疑2人外遇,並自認遭張男及其家人逼迫離婚及就業,心生不滿,竟在臉書社群網站、LINE帳號,接續發表辛辣留言,指摘張男係「渣男」外遇搬進小三家,並非法利用張男面容、職業、婚姻及家庭等個人資料,供不特定多數人上網點閱觀覽。
王女所寫內容包括「來評評理,某家兒子私會女同事是否不算外遇呢!?該中階主管說沒錢養老婆小孩,有錢養小三!?全家人到齊來逼媳婦離婚!原來轉身開始脫產!」
「小孩上幼兒園之後逼迫老婆出外工作賺錢養自己,要求老婆自己的吃喝生活開銷自己負擔!請問這家人教他兒子的婚姻觀家庭觀真的好奇妙!?」
「明早歡迎拿著雞蛋來見見渣男本人唷,某主管外遇搬到小三家還敢踏進家!歡迎大家來看戲!」
法官審酌王女因婚姻感情破裂,竟未思理性溝通,好聚好散,反採取非理智作法,接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脫序行為,足見其法治觀念淡薄,且使告訴人陷於不堪其擾之情境中,嚴重影響告訴人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實有不該。
王女一度與張男達成調解,事後張男發現王女陸續仍有在網路上詆毀他名譽之諸多行為及言論,於審理時表示不同意給王女緩刑,最後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