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議員候選人賄選 新竹縣鄉代候選人被求償百萬

誣指竹縣議員候選人紅包賄選,鄉代女候選人遭求償百萬。(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111年新竹縣議員選舉時,選鄉民代表的林女竟向新竹市調站謊稱范姓議員候選人透過助理,拿1萬元紅包向她賄選,導致范男落選還遭受檢調調查、助理被收押,事後范男獲平反,憤而向林女求償百萬;新竹地院認定林女虛捏事實誣指犯罪,判賠35萬元。
參選111年竹縣縣議員的范男說,同年度新竹縣鄉民代表參選人林女明知他並沒拿賄選紅包,竟於111年11月14日自行前往新竹市調查站製作檢舉筆錄,稱劉女穿著印有他競選字樣的上衣,交付1包裝有1萬元的紅包,並稱是范男給妳的,同時祝她高票當選,使他受到檢調調查,最終獲不起訴處分確定。
范男說,他身為地方政治人物,因無辜受賄選罪刑事案件調查,社會評價早已因此而受有嚴重貶損,且因無法即時獲得不起訴處分,最終以些微差距落選,且競選團隊成員劉女成為被誣陷的破口,無辜遭羈押逾月,必須歷經漫長審理程序尋求無罪判決,終日惴惴不安,更令他精神上承受嚴重折磨,久久無法平復,身心均痛苦異常,因此向林女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林女則說,接受新竹市調查站調查官詢問及受檢察官訊問時,均依據當時所認知的客觀經過情形所為陳述,並無虛偽。
法官發現,林女對於劉女拿紅包時所稱內容,包含劉女稱提供紅包之人、交付紅包的目的等,多次改變陳述內容,且選後逐漸改稱不知係何人提供該紅包,且未聽到行求期約等,則其主動把紅包拿到新竹市調查站並檢舉范男的動機,已有可疑。且林女是在收到紅包後11天才向新竹市調查站檢舉范男賄選犯行,已與常情有違。
法官認為林女以不實內容,向新竹市調查站檢舉范男賄選,縱未廣佈於社會,然已使第三人知悉,足使范男於社會上對其品德客觀評價遭受貶損,其原所建立之聲望必有減損,可認已侵害范男名譽權,並使其受有相當精神上痛苦。
法官審酌林女為期於111年竹縣議員選舉中影響選情,竟故意虛構事實,向新竹市調查站提出檢舉,誣指范男涉犯賄選罪嫌,且使范男遭新竹市調查站及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調查、訊問,乃利用司法機關追訴犯罪之職權,以侵害他人權利,其所為加害手段及程度重大。且明知范男並無賄選犯行,竟虛捏事實誣指犯罪,致范男需奔波應訴,精神上承受痛苦非輕,判林女需賠償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