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懷孕被迫留職停薪 華航判賠45萬定讞
2025/05/23 16:55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華航空姐懷孕轉任地勤遭拒,被迫留職停薪。圖為華航班機。(資料照,華航提供)
華航張姓空姐因懷孕,申請轉地勤遭拒,被要求留職停薪,期滿後復職僅任行政職,沒有飛行加給,薪資大幅短少,要求賠償185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華航應給付45萬元定讞。
轉任地勤遭拒
原告張女指出,2020年7月間,她因懷孕申請轉任地勤,華航稱當時禁止空勤人員轉任地勤,因而被迫非自願申請因孕留職停薪,但申請表註記「申請因孕留職停薪非本人意願,如有職缺應通知本人」等語。
2021年7月間,留職停薪期滿,申請復職,公司又說因新冠疫情無法開辦復職訓練課程,繼續留職停薪結束後,僅指派她做行政工作,沒有飛行加給,要求賠償185萬薪資。
被告華航則說,2020年3月起,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高雄國際機場幾近停擺,無法提供可轉任地勤職缺,固在她同意下,辦理留職停薪,不是歧視懷孕婦女,請求給付薪資,依法無據。
高雄地院調查,華航請張女留職停薪,應為當時流行「無薪假」,依法「無薪假」月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因此留停期間,張女應可請領每月2萬多元薪資共45萬元,其餘請求則駁回。
兩造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指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均駁回,並因張女上訴請求賠償的金額縮減在百萬內,全案因而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