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匯兌1350萬 屏東縣議員郭再添判4年定讞將解職發監

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被控從事兩岸地下匯兌,判處有期徒刑4年定讞,近期將解職發監。(資料照,記者陳彥廷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無黨籍屏東縣議員郭再添被控從事兩岸地下匯兌,金額達1350萬元,屏東地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非法從事匯兌罪,判處徒刑4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駁回,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定讞,郭再添近期將解職發監。
判決書指出,2017年5月30日起至隔年9月12日,郭再添以其申辦華南銀行和第一銀行帳戶,作為收受台灣資金與中國間的地下匯兌的帳戶。
郭男為客戶蘇姓等7人,辦理異地間款項收、付的匯兌行為,清理客戶與第3人間債權債務關係,或完成資金轉移,而辦理新台幣與人民幣匯兌業務,合計從事地下匯兌達新台幣1358萬元。
郭坦承2帳戶確實有款項匯入,但否認犯行,辯稱匯款人他全部都不認識,匯款目的是普洱茶跟石斑魚的貨款,他是因要收取茶葉款項,帳戶才收到這些錢,跟他買茶葉的人,不知道叫誰匯的。
屏東地方法院都認為郭所辯不足採信,依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高雄高分院調查,若如郭男所說,這些款項是買賣普洱茶跟石斑魚的貨款,理應能提出買賣合約、訂單明細、出貨單據、交易傳票及發票、帳冊等相關資料,但迄今未能提出任何證明。
法院言調查,證人證稱匯款過程只是單純受友人介紹或廠商、友人指示,才匯錢到郭的2帳戶,匯款的真正對象並非郭男,而是自己的中國區銀行帳戶或交易往來的廠商、親友,匯款原因與郭男販賣茶葉、漁貨業務無關,因此認定郭有罪。
二審指出,郭再添無視政府管制匯兌禁令,非法辦理地下匯兌業務,妨害金融秩序及資金流向管制,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仍判4年徒刑。
郭再添上訴,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駁回上訴,郭男確定判刑4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