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公務員穿短褲拖鞋打混 通過高考試用半年遭解職

台東縣政府。(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要通過公務員高考並不容易,考上後要不通過試用更不容易!邱姓男子通過高考,分發到台東縣府,常穿短褲、拖鞋上班,手機一講就兩小時,行動卻比老人還慢,工作推諉,任事被長官樣樣看不上眼,試用半年評為不通過,予以解職,他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再被法官駁回。
邱姓男子是3年前參加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格,分發到台東縣府訓練期滿後,初任公務人員,試用6個月期間,由直屬科長負責指導,並由其他資深同事從旁提供輔導,但各項工作表現未達及格標準,改善成效有限,工作知能及公文績效、創新研究及簡化流程、服務態度、年度工作計畫等4項均列為最差之E級,其餘2項為品德操守列C級,縣府綜合各項考核結果,評定他不適任,予以解職。
他的長官在「試用人員成績考核表」評他的「工作表現」品質粗糙,重複犯錯,連簡易文書歷經科長多次檢查更正後仍會再犯業經指正之錯誤;工作態是是「按表操課,有做就好,重視權益卻漠視規範,對於出勤規定有個人解讀方式,但與實際差勤規定不一致。
長官直指他上班摸魚,上班時間常有不在座位上的情形,常有無故離開2、30分鐘等狀況;且服容不整,穿著拖鞋、短褲在辦公室外以手機講私人電話約2小時。身為活動承辦人,規劃時便將應由自己負責之工作內容分配給其他同仁。欠缺word、excel等基本文書處理作業系統基本操作能力。
更扯的是,他缺乏人際互動及溝通協調能力,身為員工協助方案承辦人,卻連同辦公室同仁都無法完全識別,時常發生不知處內同仁叫什麼名字等情形。
主管科長認為邱男有不適任情形之具體事實,評定其試用成績不及格之考核結果,送由考績委員會審議,投票結果:同意核予不及格5票,不同意0票,核定解職。
邱男提告指稱,於試用期內未獲指派專人指導,任他自行摸索,致學習效果不佳,還有說他不遵守差勤規定、缺乏基本文書處理能力、不知處內同仁叫什麼名字等等情形均非事實。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承審法官認為,行政法院就用人機關此類高度屬人性評定之處分,應採取較低的審查密度,僅於行政機關的判斷有恣意濫用及其他違法情事時,始予以撤銷或變更,司法審查結果,未發現上述各項情事之違誤,對行政機關之判斷自應予以尊重,因此駁回邱男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