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睦潑男友強酸毀容 法院判賠1457萬元

台中一名邱姓女子和謝姓男友感情不睦,預藏強酸朝他潑灑,造成臉部、身體多處灼傷,台中地院判賠1457萬元。(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邱姓女子(39歲)和謝姓男友感情不睦,為了報復他,埋伏在停車場,見謝男搭計程車下車,立刻持事先準備的不明強酸朝他潑灑,造成謝男臉部毀容,手部活動也受損,刑事部分台中地院依重傷害罪判邱女8年8月徒刑,民事則應給付1457萬餘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發現,邱女和謝男是同居的男女朋友,但兩人後來感情不睦,常因生活瑣事、感情的問題爭吵,邱女懷恨在心,2022年3月29日深夜邱女為了報復謝男,事先準備不明強酸液體,並躲在北區1處停車場埋伏。
邱女見謝男搭計程車回來,一下車立刻上前持不明強酸液體,朝謝男的臉部和身體潑灑,造成他雙眼、顏面、頭頸及四肢都有4度化學性灼傷,全身高達29%受害。
邱女犯案後留在現場,警方獲報到場後將她依證人帶回,發現其手部、鞋子都有腐蝕痕跡,並在其車上發現作案用裝有強酸的瓶子,坦承因和謝男有感情糾紛才會朝他潑酸報復,附近監視器也錄下邱女的身影。
謝男事後對邱女提出殺人未遂告訴,邱女則否認有殺人故意;檢方認為,邱女潑酸後就無其他對謝男不法作為,且依她攜帶酸液的數量,並不會產生奪命的情形,依重傷害罪嫌將她起訴。
謝男被強酸潑灑後,因化學性灼傷造成顏面毀容、鼻翼變形、角膜混濁及雙手活動受損,醫院診斷認定,經治療仍難以痊癒,已達重傷程度,刑事依重傷害罪判邱女8年8月;民事部分,考量謝男遇害後醫療費用、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撫慰等,判邱女應給付謝1457萬50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