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聰明?撞車猛灌酒等警察 台中男挨罰18萬吊銷駕照

陳男肇事後回家灌高粱酒等候警察,挨罰18萬並吊銷駕照。他怒提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去年3月車禍,急診包紮後開車返家,又把路旁一輛機車撞入草叢,雖無人受傷;他卻自作聰明,跑回家猛灌高粱酒,還一邊喝酒一邊等警察。警察酒測竟高達1.03毫克,開出18萬元罰單並吊銷執照;陳男怒提行政訴訟,辯稱傷口痛而飲酒,警察酒測違法。法官卻認為他與車主並未和解,就離開現場回家喝酒,警方開罰無違誤,駁回陳男之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去年(2024年)3月20日一天發生兩次車禍,當天上午第一次車禍,他於醫院治療包紮後,當天晚間開車返家,不慎撞倒住處路旁一輛機車,員警約2小時對陳男酒測,濃度高達1.03毫克,超過公共危險罪法辦標準的4倍以上。
警方認為他猛灌高粱酒,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依酒駕公共危險罪函送彰化地檢署偵辦,但檢方查無酒駕證據而不起訴。警方則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發生交通事故後,在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前,吸食服用含酒精之物」,開出18萬元罰鍰,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銷執照且吊扣車牌24個月的罰單,陳男提起行政訴訟。
陳男宣稱,當天晚間7時30分返家,於住處門口倒車,不慎撞倒隔壁健身房黃姓學員的機車,黃男與健身房老闆沒有說要報警,他自己車禍傷口又疼痛,遂返家休息,還喝高粱酒緩和傷口疼痛感。
陳男主張,黃男說要自行處理、不會報警,他才返家喝高粱酒,經過2個多小時,警方到場時,他早已停妥車輛,顯然警察並非對尚在行進中的車輛攔停酒測,他當時也沒有開車,酒測並非合法,酒測的結果不能作為處罰依據,罰單應撤銷。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車主黃男卻作證說,他當時猶豫要不要報警,之後想到自己有保險,但要先報警,保險公司才能理賠。他打算報警後,透過健身房老闆打電話轉告陳男,陳男也說「好,反正我是在家裡喝酒的,沒關係」,陳男還說自己要繼續喝,喝到警察來。
法官認為,上述證詞顯示,雙方並未當場和解,陳男是在發生交通事故,且尚未與黃男和解情形下,未依規定通知員警到場,並於接受酒測前即逕自飲酒,警方開罰並無違誤,駁回陳男之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