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棄養30年竟追討護理之家費用 兄弟檔獲准免除扶養

兄弟遭父親棄養30年,卻被索取護理之家費用,新竹地院裁定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陳姓兄弟自幼遭父親拋棄,成年後突然接獲通知,需負擔75歲父親每月超過3萬元護理之家費用,兄弟向新竹地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認為,父親長年未盡撫養責任,若要求子女扶養恐顯失公平,裁定陳姓兄弟免扶養。
陳姓兄弟說,父親於1987年離婚,就與當時年僅7歲與4歲的他們斷絕聯繫,自此未曾探望、聯絡或提供任何撫養費用,形同陌生人。兄弟倆由母親及外婆撫養長大,成年後也未與父親聯絡,直到前年12月,叔叔來電通知,父親入住療養機構,要求兄弟每月支付逾3萬元護理費。
法官調查,父親現年75歲,無收入無財產,行動不便,確有受扶養需要;但他在兒子年幼時未盡撫養義務,也未曾聯繫或提供協助,依民法規定,若受扶養權利人對扶養義務人未盡扶養責任,且情節重大,法院得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認為,父親長年未盡撫養責任,如今卻要求子女回頭承擔費用,與社會公平原則不符,裁定免除兩兄弟對父親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