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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女子交往國中師情變!怒貼個資控「被性侵流產」 結果揭曉

    女交往國中師情變,怒貼個資控「被性侵流產」吃上官司。(情境照)

    女交往國中師情變,怒貼個資控「被性侵流產」吃上官司。(情境照)

    2025/05/10 21:5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張女與國中男師因感情糾紛,竟提告對方性侵,由於檢方不起訴,張女心有不甘,傳訊息至男方任教學校粉絲頁張貼男方個資,還控訴男師性侵導致流產,男師反控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新竹地院判處張女有期徒刑4月。

    法官調查,張女因曾與某國中老師交往,前年12月貼文寫出該名教師姓名,稱對方「下藥害我流產,一開始還強姦我,還敢威脅我,若我報警是我完蛋。」該篇貼文附上對方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正面翻拍照片。

    張女又貼文稱自己很累想死,怒斥男方任教學校的校長不是人,知道他犯案還可以讓他繼續當教師,稱男方「性侵別人又下藥迷暈別人又讓人流產,下藥的飲品證據都送了,到現在還沒開庭」。隔年1月初再度貼文稱該校知他「性侵還讓人喪子」,又控訴女警還用威嚇跟跟想串供,稱對方還犯了殺人罪,同時附上男方身分證、健保卡正面翻拍照片。

    男師不堪其擾對張女提告,張女則矢口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犯行,辯稱沒有發文張貼那些貼文。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張女的公開貼文中,明白以文字指摘男方下藥、性侵,因此客觀上確實足以毀損對方名譽,主觀上亦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另張女先前對男方提起的前案妨害性自主案件告訴,之所以為不起訴處分,並非單純證據不足夠,反而係因為女方指訴之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情節,與雙方聊天對話紀錄不符;並且,經檢察官送驗被告宣稱遭下藥的飲品,經檢驗並未含有任何藥劑成分。

    法官認為,張女因感情糾紛,公開發貼文,藉此非法利用告訴人之個人資料,同時在具有主觀真實惡意的情況下,以文字指摘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之事,對於告訴人名譽影響不可謂不重,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檢察官指揮接受法治教育共計6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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