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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噁男玩手遊騙到少女裸照 竟傳「你是我的母狗」威脅要更多

    男子誘騙少女傳裸照,得手後威脅提供更多影像被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男子誘騙少女傳裸照,得手後威脅提供更多影像被判刑,示意圖。(資料照)

    2025/05/10 21:2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約20歲的趙姓男子玩手遊「傳說對決」時,認識一名16歲的少女,在騙到對方裸照後,趙男竟以此威脅女方傳更多裸照,少女心生畏懼報案,台南地方法院以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認為趙男引誘、脅迫少女拍攝猥褻影像,兩罪合併應執行4年6個月徒刑。

    趙男在2023年間透過網路遊戲「傳說對決」結識被害少女。趙男明知女方未滿18歲,卻引誘少女自行拍攝全身裸照及影片等性影像。

    在取得首批影像後,趙男以散布影像為要脅,傳送「你是我的母狗,想辦法讓我射」、「不傳更多照片的話,我不保證不外流」等訊息,企圖迫使少女提供更多性影像。少女心生畏懼,當日即向派出所報案。

    趙男承認曾向少女表示想看其裸照,但辯稱是女方「主動」傳送裸照等性影像,他並未主動引誘或要求少女拍攝。辯護律師主張,少女是出於自願而自行拍攝並傳送影像,因此趙男的行為應僅構成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的「持有」罪,而非同條第2項的「引誘製造」罪。

    因趙男用相同手法犯不只一案,在偵查中承認曾傳「母狗」等訊息,但後來在審理時改口稱,這些言論是「男女調情用語」,並非威脅。他自白是因「混淆台中另案案情」所致,未對少女脅迫。律師補充,即使使用「母狗」詞彙,也屬私人對話中的曖昧用語,無法律上的脅迫意圖。

    法院不採信趙男的辯詞,少女是因趙男要求才行動,符合「引誘」定義。對話紀錄顯示趙男以散布影像為威脅,且少女證稱因此心生畏懼,而「母狗」等用語具貶抑與命令性質,非單純調情。

    台南地院以引誘使少年拍攝猥褻行為性影像罪、脅迫使少年拍攝猥褻行為性影像未遂罪,雖然被告事後與少女達成和解,但對少女身心健康造成的負面影響難以彌補,兩罪合併應執行4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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