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恨女友愛上別人 開車衝撞、射擊爆打情敵重傷被判7年

警方將黃姓男子逮捕。(資料照)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到新北市從事房仲工作的黃姓男子去年9月與蔡姓女友、情敵許姓男子在嘉義縣談判,黃男見蔡女與許男離去,憤而開車撞倒許男,拿空氣槍射擊許男頭臉,拿槍打臉打到槍身斷裂,再拿球棒打臉,導致許男重傷;案經檢方調查起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依殺人未遂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法院判決書指出,黃男與蔡女交往多年,蔡女在黃男北上工作時,對許男產生感情,然而蔡女跟許男吵架,又答應跟黃男在一起;去年9月7日下午5點約好,由蔡女開黃男的車到嘉義高鐵站接黃男,但4點多時許男主動聯絡蔡女,讓蔡女心意動搖,改成2人一同開車到高鐵站接黃男,但蔡女並未先將心意轉變告知黃男。
接到黃男後,3人開車到鹿草鄉縣道167線余慈爺公廟前空地暫停進行談判,許男告訴黃男,蔡女會移情別戀,是因黃男沒有花時間陪她,沒有給予情緒價值;黃男告訴蔡女,若要分手就下車與許男離開,結果許男隨即下車,蔡女也下車跟著離去;黃男見狀憤而開車衝撞許男,接著拿空氣槍朝頭臉射擊,子彈打完後再拿槍痛扁,打到槍身斷裂。
蔡女見狀趕緊報案,黃男駕車欲倒車輾許男,蔡女趕緊阻擋,黃男氣到將蔡女拉上後座上鎖,再倒車衝撞,卻撞到護欄而停下;黃男下車拿球棒猛毆許男,喊著「反正我都不想活了,多拉一個人陪我上路」,蔡女趕緊報案。
警方到場,黃男知犯大錯,想求死,便拉住蔡女,拿球棒佯稱要傷害她,要求警員射殺他,警方趁隙將他壓制逮捕;許男重傷送醫,蜘蛛網膜下腔出血、腰椎爆裂性骨折合併滑脫、右側肋骨骨折合併氣胸、右腳脛骨腓骨骨折、左肩關節脫位,有生命危險,幸好經搶救後救回一命。
偵訊時,黃男坦承犯行,辯稱是許男介入感情,還遭言語羞辱,才基於義憤而殺人;黃男辯護人也稱,黃男自幼父母離異,母親改嫁,他遭繼父家暴,逃家多年,成長過程缺乏關愛支持,因而將蔡女視為生命重心,感情瓦解時無法承受而犯案,有可憫恕情狀,應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黃男原本與蔡女重修舊好,約好一起斬斷與情敵的感情,卻在1小時內急遽翻轉,變成情敵陪女友跟他談分手,戲劇化的轉變,固難以接受,但雙方未婚,有選擇伴侶權利,並未違背正義之情,黃男主張因義憤殺人,難以成立。
法官審酌,黃男未理性處理感情糾葛,對情敵衍生殺意,行為不可取,但非預謀殺人,是衝動型犯罪;他擔任房仲,月收約3萬元,父母離異,與外婆及阿姨同住,家庭支持力有限,復歸社會可能性中等,判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