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置回收物爆衝突 男拿鐵鎚敲擊少年頭部被判2年10月

胡姓男子用鐵鎚攻擊唐姓少年,案發後被警方查扣。(警方提供)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胡姓男子去年10月27日下午,因在中壢區新興路一處巷口堆置回收物,與當時僅17歲的唐姓少年發生口角,胡男從機車上拿出兩把鐵鎚後,折返用鐵鎚敲擊少年頭部十餘下,還好他人阻止,少年送醫後撿回一命,桃園地方法院因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判處胡男有期徒刑2年10月。
胡男從事資源回收工作,常在新興路1處巷口堆置回收物,引來唐姓少年的母親連連抱怨,案發當天下午4點多,巷口又被堆置回收物,唐姓少年發現後,要求胡男清除,胡男供稱,他向對方解釋回收物不是他放的,對方仍不斷碎碎念,他心生不滿,才走到機車旁,拿出放在車內的2把鐵鎚後,返回要找對方理論。
豈料唐姓少年仍對著胡男碎念,讓胡男情緒失控,左右手各持1把鐵鎚,朝少年頭部猛敲十餘下,路人與少年母親聽到衝突的聲音,趕來勸阻,胡男才罷手,檢警調查,少年被緊急送醫,因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顱骨閉鎖性骨折、雙側手臂挫傷等傷害,還好經過搶救,保住一命。
桃院因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判處胡男有期徒刑2年10月,法官認為,少年傷勢嚴重,胡男主觀上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甚明,考量胡男與少年與他的父母調解成立,並已支付部分賠償金7萬元,縱依未遂犯規定減輕其刑,其最輕法定本刑為有期徒刑5年1月,與本案犯罪情節相較,仍有情輕法重之處,再爰依刑法酌量減輕其刑。

胡姓男子與唐姓少年爆發衝突的新興路巷口。(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