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鄭天財辦公室前執行長張騰龍 行賄國土署官員判刑6月
2025/05/09 17:16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前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右),捲入行賄內政部國土分署長吳瑞安護航標案遭判刑。(資料照)
橋頭地檢署偵辦曾違法涉入雲林太陽能綠電等標案的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的前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廠商陳登來,為了取得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的多件道路工程標案,涉嫌由張騰龍居中協助邀約,宴請南區分署長吳瑞安並行賄100萬元;吳瑞安、張騰龍、陳登來3人皆於偵查中自白犯行,吳繳回100萬元賄款,橋頭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出爐,吳依職務上收賄,判3年8月,褫奪4年。陳登來犯職務行賄,判6月得易科罰金,褫奪1年。張騰龍犯職務行賄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繳公庫15萬。均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張、陳兩人在南部為取得多起道路工程標案,涉行賄管轄嘉義以南7縣市都市基礎工程的國土管理署南區分署長吳瑞安,經橋檢主任檢察官顏郁山、檢察官嚴維德指揮偵辦,清查出陳登來於2020年承攬南區分署發包的多項道路工程招標案涉及不法。
陳男為取得標案,涉透過與分署長吳瑞安熟識的張騰龍居間介紹,同年6月9日在高雄市知名餐廳餐敘,並準備10捆10萬元的現鈔,裝於紙袋內行賄吳瑞安,做為護航陳投標或履約的報酬,吳收取後分批存入自己帳戶。
檢廉調人員2023年7月搜索吳瑞安等人的辦公室及住所,帶回帳冊等證物,10月再傳訊吳、張、陳,3人一度否認犯行,檢方認有串證之虞,聲押禁見獲准。吳於偵查期間自白認罪收受賄賂的事實,並繳交不法所得100萬元,張、陳也坦承行賄,橋檢依貪污治罪條例偵結起訴3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