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手術開錯刀 知名醫院判賠

高雄市區某知名醫院開錯骨折手術,被高雄高分院判決賠償。(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陳姓男子右手酸痛,到知名醫院治療後,發現醫生所做的骨折手術,與他簽署同意書內容不符,要求賠償524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有醫療疏失,判決賠償30萬元。
陳男指出,自幼右手肘生長不良,活動受到限制。2019年10月5日,其右手痠痛及劇烈疼痛,無法伸直,並伴有麻感,至市區某醫院就診,經醫生診斷告知右手脫臼與骨折,經開刀手術治療後,右手卻異常疼痛、傷口化膿無法提重物,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等共524萬元。
醫院則說,陳男患有「慢性右手橈骨頭脫位伴環形韌帶破裂、右手橈骨骨折,經醫生詳細說明手術原因、目的、手術方式,並經對方同意,簽認手術同意書及自費同意書,術後安排復健治療,並幫助減緩疼痛,否認有過失。
1、2審法官據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報告,病人簽名的建議手術名稱為「右手橈骨復位及韌帶修補」,而醫生做的卻是「右側橈骨頭截骨手術」,事先未經他同意,認定有疏失,並審酌陳受損情形,認為賠償30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