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學辱罵胖子 朝他背後販賣機揮拳算恐嚇

劉姓大學生不滿被叫胖子,涉嫌阻擋、恐嚇葉姓同學,被橋頭地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被告劉男與葉姓同學原有住宿糾紛,後又因不滿對方私下叫他胖子,乃於2024年5月14日晚上8點,在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區學校宿舍,涉嫌將他攔下,朝他身後的販賣機揮拳,並喝令其道歉了事。
葉男因心生畏懼而向岡山分局報案,辦案人員傳喚劉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依涉嫌強制罪函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承辦檢察官並認為劉男涉案情節輕微,聲請法院簡易處刑。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劉男因住宿糾紛,而阻擋葉男並喝令其道歉,考量其年輕識淺,一時衝動誤觸刑責、坦承犯行,並有和解意願,又無前科紀錄,判處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